首页 > 灵异恐怖 > 弗洛伊德文集(全十二册) > 精神分析导论007

精神分析导论007(1/2)

目录

这些邪恶的和被排斥的愿望,为何偏偏在夜间活跃起来,从而扰乱我们的睡眠呢?对此我们仍然知之不多。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须回到有关睡眠状态性质的假设之上。白天,稽查作用全部施加于它们之上,使它们不可能在任何活动中显现出来。夜晚,这种稽查作用,像所有其他心理生活的兴趣一样,可能会消退,或者至少大为减弱,以满足睡眠这个单一的愿望。正是这种晚间降低了的稽查作用,那些被阻止了的愿望就乘机再次活跃起来。有一些神经症患者不能入眠,他们承认他们的失眠开始是有意的。不敢入睡是因为害怕他们的梦——即害怕放松稽查所引起的结果。然而,你们可以很容易看出,尽管如此,稽查作用的消退并无大害。睡眠状态可以削弱我们的动力。如果我们的邪恶意图开始伺机而动,它们充其量也只能引发一场梦,从实际的观点来看这是无害的。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我们梦者可以在夜里**地说:“这只是一场梦而已,所以别去管他,只管睡好了。”(三)如果你们回忆一下我们曾讲过的梦者反对他自己的愿望时,好像有两个不同的人,因有某种密切的关系而混在一起似的,你们就可知道还有另外一种方法可以给愿望的满足带来不快的事件——这个方法就是惩罚。这里我们可以再现前述的三个愿望的童话故事来加以说明。盘子上的腊肠是第一个人,即妻子的愿望满足。鼻尖上的腊肠则为第二人,即丈夫的愿望满足,同时也是对妻子的愚蠢愿望的惩罚(在神经症中,我们发现和这个故事里第三个愿望相似的愿望)。[200]在人类的心理生活中有许多这样的惩罚倾向,它们很强有力,并且我们可把它们看作是某些痛苦的梦的原因。[201]你们现在可能会说这并没有给愿望满足提供多少根据。但你们如果仔细地研究一下,就可能会承认你们是错误的。和事物的复杂性(我随后要论述)相比,则愿望的满足、焦虑的满足、惩罚的满足等说法都是意义很狭隘的。我们还要说的是焦虑是和愿望直接相反的,这种相反的两方面在联想中彼此离得特别近,并且在潜意识中它们同为一物。进一步讲,惩罚也是愿望的满足——它满足的是稽查者的愿望。

因此,总体来说,你们反对愿望满足理论,而我却没有做出让步。然而,我们的任务就是能够在任何被歪曲的梦中指出愿望的满足,我们当然不能推诿这个任务。让我们再回到我们已解释过的那个一个半弗洛林买三张坏座位戏票的梦,我们曾由这个梦学到了许多东西。我希望你们仍能回忆起这个梦。那位妇人有一天听丈夫说,比她小三个月的好友爱丽丝已订婚了。她当晚梦到自己和丈夫一起去看戏剧,而剧场的座位有一边几乎全是空的。丈夫告诉她说,爱丽丝和她的未婚夫本也想来的,但由于他们一个半弗洛林买三张票的座位不好,终于没有来。她想,要是他们真的来了,也不会吃亏。我们知道她在梦的思想中对丈夫不满,并且对自己匆忙出嫁感到懊悔。

我们也许很想了解这种懊悔的思想是如何转变为愿望满足的,这在显梦中可以发现其踪迹。我们已经知道梦的成分“太早了,太匆忙了”,已由稽查作用将其从梦中去除掉了。剧场中的空座位是代表这个成分的暗喻。“一个半弗洛林买三张票”这句话,则令人费解。但是现在已有了象征作用的知识时,这便很容易理解了。“三”这个数[202]实际上代表男子,因此,这个梦的成分可以解释为:用嫁妆买一位丈夫(“我本可以用我的嫁妆,买一位好十倍[203]的男子”),“结婚”显然由“去剧院”代替。“戏票买得太早了”实际上是“结婚太早”的直接替代。然而这种替代是愿望满足的工作。我们的梦者在有一天得知她的朋友订婚的消息时,对自己的婚姻感到很为不满。曾经她还为此而引以为豪,认为自己优于她的朋友。我们也常听说,天真的女孩,在订婚之后,以为自己不久就可以去看以前所不允许看的各种戏剧,并为此而感到喜悦。这种观看或好奇的喜悦无疑起源于“窥视癖”(spophilia)的性需要,它指向性对象,尤其是这位女孩的父母,并因此“窥视”成为她急于早点结婚的一个强有力的动机。因此到剧院去显然就是结婚的替代。这样,梦者现在对其过早结婚而感到恼怒,于是她回想起自己也曾用这样的结婚来满足其窥视愿望的时光,并在这种古老的愿望冲动的带动下,她用到剧院去来代替结婚。

我采用的例子似乎不能用做隐藏的愿望的实现的证据。在其他的被歪曲梦的例子中,其解释方法都必定是同样的。我现在无法向你们证实这点,而我只能表示我对这种研究方法的信心,这种研究时常是能够成功地完成的。然而,从理论上来看,我愿意再讲几句。经验告诉我们,这是梦的整个理论的一个最容易引起矛盾和误解的论点。除此之外,你们或许仍然觉得我已将假定减去了一部分,因为我曾说过可以是愿望的满足,也可以是愿望满足的反面,即焦虑或惩罚,并且你们可能认为这又是一个强迫我们做出让步的好机会。我还受到指责,说我将对我来说似乎很明了的事实用过于简约的方式呈现出来,结果难以令人信服。

虽然有些人至今一直和我们一起进行释梦工作,并且已接受了我们就此提出的一切结论,但他们常常不免在愿望满足这个问题上停下来,说:“即使同意梦总是有某种意义,并且这种意义可通过精神分析的技术被发现,但我们究竟为何要否认一切反面的证据,并竭力将这种定义置于愿望满足这个公式之中呢?为何夜晚的思想一定赶不上白天的思想那样种类繁多呢?为何一个梦者不能有时满足某种愿望,有时成为愿望满足的反面,像害怕;又有时成为一种决心、一种警告、一种指责、一种良心的刺痛,或一种为某个即将到来的任务做好准备的尝试,等等呢?为何它必定是一种愿望,或至多只是它的反面呢?”

如果人们在其他各点上都表示同意,而只在这个问题上持有异议,那是无关紧要的。我们已发现了梦的意义和认识它的方法,可以说这就足够了。我们是否把梦的定义限定得很狭窄,这似乎不太重要。但这种说法是不对的。这一点上的误解可直接影响到我们的有关梦的发现的实质,并且威胁到它们对于理解神经症的价值。再者,这种妥协(虽然“迁就”在商业中具有很高的价值)在科学上是不合适的,甚至是相当有害的。

为什么梦不具有多种多样的意义呢?我对这个问题的第一个答案很平常:“我只知道为何它们没有,如果有的话,我将不会反对。就我来说,未尝不能如此。然而对于这个比较宽泛的梦的概念来说,这里还存在一个小小的障碍——即在现实中它不是如此。”我的第二个答案是这样一个假设:梦与各种形式的思考和智慧操作相适应,这对我来说并不陌生。我曾记载过一个连梦,这个梦持续了三个夜晚,后来就不再有了,我根据以下事实来解释这种行为:这个梦与一种意图相对应,而且在这个意图执行之后,没有必要再出现。[204]随后,我发表了一个有关忏悔的梦[205],那么我为何要自相矛盾,假定梦是愿望的满足,而不是别的任何东西呢?

我这样做是因为我不允许承认一种愚蠢的误解,这种误解可以使我们丧失在梦的问题上所有苦心研究的结果——这种误解使梦与隐梦思想相混淆,并且认为前者正好适用于后者。梦确实可以代表并且替代你们刚刚所讲过的一切——一种意图、一种警告、一种反省、一种准备、一种解决问题的尝试等。但是,如果你们仔细观察,就会发现所有这些只能适用于可能变成梦的隐梦思想。你们从解释中可以得知人们的潜意识思想与这种意图、准备、反省等有关,然后通过梦的工作而成为梦。如果这时你们对梦的工作不感兴趣,而且对人的潜意识思想活动感兴趣,那么你们去除梦的工作,而称梦的本身可代表一种警告、一个决心或其他,这在实际上也是正确的。

精神分析活动中时常也用这种方法:我们主要努力去除梦的表面形式,而代之以引起梦的相应的隐梦思想。

这样,我们在从隐梦思想的探查中,十分偶然地知道了,我们所讲过的所有高度复杂的心理活动都可以在潜意识中发生——这个发现既令人惊奇,又令人惶惑!

现在言归正题,只要你们清楚地认识到你们是在使用一种表达的简约方式,而且只要你们相信你们所指的各种思想方式与梦的基本性质无关,那么你们当然也是对的。在你们说到“梦”时,你们必定是指显梦(即梦的工作的结果)或最多也指梦的工作本身(即由隐梦思想形成显梦的心理过程)。这个词(即梦)的其他任何用法都是一种概念的混乱,并且很可能会导致谬误。[206]如果你们所说的话是用来指梦背后的隐梦思想,那就请直接讲明,并且不要因说话不明确而增加问题的隐晦程度。隐梦思想是材料,梦的工作把材料转变成显梦。你们为何想要使材料与形成它的活动相混淆呢?一些人只知道这种活动的产物,而不解释它从何而来,或它是如何形成的,如果你们分不清显梦与隐梦思想,那么你们又比这些人优越到哪里呢?

有关梦的唯一基本的东西是影响到思想材料的梦的工作。我们无权在我们的理论中忽视它,即使我们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中可以不顾及它。分析观察进一步表明,梦的工作从不将自身限制于将这些思想翻译成你们所熟悉的原始的或退化的表达方式。另外,它时常占有一个虽然不属于前一天的隐念成分,但却是实际的产生梦的动力的事物,这个独立成分就是潜意识的愿望,梦的内容获得其新形式,正是为了这个愿望的满足。这样,如果你们只考虑梦所代表的思想,那么梦就可以是任何一种东西——一种警告、一种意图、一种准备等等;但是它也时常是一种潜意识愿望的满足,如果你们把梦看成是梦的工作的产物,那么它只能如此。因为,梦不只是一种简单的意图,或一种警告,而时常是一种意图等,它们借助于潜意识愿望而转化成古老的思想方式,而转化成的结果则成为那一愿望的满足(见本讲末注①)。可见,愿望满足这一特点才是梦的主要特性,而其他的则可有可无。梦的一部分还可再次成为一种愿望,这种情况下,在潜意识愿望的帮助下,梦将表现为满足前天的一种潜在的愿望。

我可以很清楚地理解这些,但我不知道我是否成功地使你们也明白了这些,而且我也很难给你们加以证明。因为一方面如果不对大量的梦进行细致的分析,就不能进行证明;另一方面在我们有关梦的观点中最关键和最重要的一点,只有和其他各种现象放到一起加以讨论才可能令人信服。而对这些现象的讨论,尚有待于未来。由于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不可能假定人们只对一种事物的本质进行深入的探查,而不顾其他具有相似性质的事物。由于我们还不知道与梦最为密切的一些现象——神经症,我们必须再次停留下来,满足于我们所了解的部分。因此我再次给你们举例说明,给你们展示出一种新的认识。

我仍采用我们已几次提到的用一个半弗洛林买三张票的梦为例(我可以向你们保证我起初选这个例子并非出于特别的考虑),你们知道这个隐梦思想是:梦者听到她的朋友刚订婚,由此对自己结婚太早感到后悔,认为自己当初如果耐心等待的话,有可能会嫁给一个更好的丈夫,因此,她对于现在的丈夫内心中有点蔑视。我们还知道这些隐梦思想之所以成为梦的愿望,是出于一种窥视欲望,想因此可以自由地看戏,这也很可能是要看婚后有什么结果的一种古老的好奇心的产物。像我们所知道的那样,儿童的这种好奇心通常指向其父母的**,它是一种幼稚的好奇心,并且成人若仍保留这种好奇心,一种本能的冲动,那么它起源于婴儿时期。但是这个例子中梦者前一天所得到的消息并不会引起窥视愿望,而是引起恼怒和悔恨。这个满足愿望的冲动在第一个例子中与隐梦思想无关,而且我们能够在分析时不考虑这种冲动,并得出释梦的结果,但是恼怒自身则不能产生梦。想到“结婚这么早真是太愚蠢”,决不足以形成梦,除非是这种思想引起了以前的那种要看结婚后有何结果的愿望。那么这种愿望构成梦的内容,而用去剧院来代替结婚,这种形式则是早期愿望的满足:“现在我可以去剧院看任何曾经被禁止的东西,而你不能!我已结了婚,而你必须等待!”

梦者目前的状况以这种方式被转化成它的反面,而过去的胜利取代了她新近的失败。结果,窥视愿望和自夸的感觉同时都得以满足。而这种满足决定了显梦内容,就显梦来说,梦者坐在剧院内,而她的朋友则不允许进入。梦的另外一部分,则表现为这种满足情况的所有难以理解的变动形式,其背后却隐藏着隐梦思想。梦的解释必须置那些代表愿望满足的部分于不顾,而寻求其背后所隐藏的不快的隐梦思想。

我想要带给你们的这种新的认识是将你们的注意力引向现在要谈的隐梦思想。第一,我请你们不要忘记对于梦者来说隐梦思想是潜意识。[207]第二,它们是完全合理的和关联的,以致它们可以被理解为对梦的起因的自然反应。第三,它们可能是任何心理冲动或智力活动的等价物。我现在可以比以前更严格地把这些思想描绘为“日间的余念”,不论梦者承认它们与否。现在我们可以在“日间余念”和隐梦思想之间做出区分,并和我们前面所使用的概念相一致。我把由释梦而发现的一切都称为隐梦思想,而“日间余念”则只是隐梦思想的一部分。于是,我得到的观点是:除了“日间余念”之外,还有一种强有力的被压抑的潜意识。愿望的冲动,正是这个冲动使梦的构建成为可能。这种愿望冲动对白天的遗念的影响产生了隐梦思想的更为深入的部分——它无须表现为像清醒时那样是理性的可理解的。

我曾使用过一个比喻,来说明“余念”与潜意识愿望之间的关系,我可在这里简要地重述一下,在任何企业中,必定有一位资本家支付费用和一位企业家出谋划策并加以贯彻。在梦的构建中,资本家时常充当潜意识愿望,它为梦的构建提供心理能量。企业家则是“白天的”“日间余念”,他决定这种费用如何使用。当然,资本家自己也有可能来出谋划策,并且拥有专门的知识,或者企业家自己也可以拥有资本。这本来可以使事实情境简化,但会使其理论理解更加困难。在经济学上,同一个人时常被区分为资本家和企业家两面,这种区分使我们的比喻有了相当的根据。

在梦的构建中,也有同样的变化发生,这里,我把这个问题留给你们去思索。[208]

到此,我不能再向前进了。你们可能早就产生了疑问,现在是提出来的时候了。你们可能会问:“‘日间余念’真的是潜意识吗?它和梦的形成所需要的潜意识愿望真的是相同的吗?”你们的疑问是有道理的。这是整个事件中的关键。它们不是同样意义上的潜意识。梦的愿望属于一种不同的潜意识——即我们所指的起源于婴儿期内,又有其特殊的机制的潜意识。我们如果能用不同的名称来表示这两种潜意识以示区别,固然十分方便。然而,我们都宁愿等到我们已熟悉神经症现象领域之后再说。你们把单一的一种潜意识看作是某种荒谬的东西,那么在我们指出潜意识共有两种时,便不免会引起更多的非难了。[209]

让我们在此停住。这又是一段没有讲完的话。但是,难道我们不希望这种知识能够因我们自己或他人的努力而取得一定的进展吗?难道我们自己已学会的还不足以令人感到吃惊吗?[210]

第15讲疑问与批评

女士们,先生们:

在回答有关这个新学说所引起的普遍的疑问之前,我们还不能就此结束对梦的讨论。你们中注意听讲的人自己可能也已收集到一些有关的材料。

(一)即使释梦的技术正确地得到执行,你们也可能会形成这样的印象:我们在梦的解释工作中获得的发现有这么多的两歧之义,以致使显梦转译为隐梦思想时很难确保其正确性。你们可能提出自己的论点:第一,人们不知道对梦里的某一成分究竟应取其表面意义,还是取其象征意义,因为事物被用做象征之后,并没有停止表现自身。然而,如果人们没有客观的线索来决定这一点,这种解释必定会由释梦者任意选择。第二,在梦的工作中,两个相反的事物浑然一体,结果对于某一梦的特殊成分究竟采用正面的意义或是反面的意义(自身或它反面),却很难确定。

这又为释梦者提供了进行任意解释的新机会。第三,梦中时常出现颠倒的情况,这使释梦者又可以自由假定有或无。第四,你们可能也听说过,人们不能肯定一种解释是否是唯一的。我们难免会忽视其他的完全可以允许的解释,在这些情况中,你们可以总结出,给释梦者留下这么大的任意决策的空间,那么其结果的客观性很难保证。或者你们也可能认为错误不在于梦,而在于我们释梦的不适当,这种不适当又归于我们的观点的假定的错误。

你们的材料都是无可指责的,但我认为这还不足以证明你们的以下两个结论:(1)你们认为梦的解释是由释梦者任意选择的;(2)结果的不确定,使人们怀疑其方法的正确性。

如果你们指责释梦者的技术、经验和理解,而不是其任意选择,那么我还有可能赞同你们。

然而,我们不能避免这种个人因素,特别是在解释特别困难的问题时。这种观点在其他科学研究中也是一样,同样一种技术,一个人运用起来或者好于他人,或者劣于他人,这是没有办法的。例如,在象征的解释中,看起来似乎武断,但是如果你们想一想梦的思想之间的彼此关系,梦和梦者及梦时的整个心境的关系,只允许我们做一种解释,而别的解释都是无用的,你们就可以更正原来的错误的印象了。通过指出两歧性或不确定性是梦所应有的特点,你们认为解释的不完全乃是由于假说的谬误,这个结论也就没有根据了。

让我们回忆一下,我们曾说过梦的工作是将梦的思想转译成和象形文字相似的原始表达方式。

然而,所有这些原始的表达系统都具有这种两歧性或不确定性的特点,而我们则不能怀疑其应用价值。就像你们所知道的一样,梦的工作中将两种相反的东西混为一体,与最古老的语言所谓的“原始语言的对偶意义”(antitheticalangofprialwords)相类似。我们从语言学家阿贝尔(Abel,1884)那里获得这种知识,他告诉我们,不要以为人与人之间使用双关语互相说话会产生误会。相反,说话者内心的意图,究竟是正还是反,都可以通过说话者的声调和姿势,以及整个讲话的情境推测而定。在文字作品中,不存在姿势,它被并不试图讲话的插图所取代。

例如,采取文字keen一词,可以附上一张下跪图,表示其意为“弱”,而附上一张直立者的图,则表示“强”。这样,尽管声音和符号意义不很明确,但我们却可避免误解。

古老的表达系统如最古老的语言形式,在很多方面表现出其模糊性,这在我们的现代作品中是不能容忍的。这样,在一些闪米特文字(Seiticscripts)中多出现子音,而省去母音,则须由读者自己根据其所知和上下文关系加以补充。象形文字尽管不完全如此,但也十分相似。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古埃及文字我们至今仍弄不懂。这种神圣的古埃及文字甚至还在其他方面存在着不确定性。例如,一幅图画究竟应自左向右看,或者是自右向左看,这都由作者自己任意决定。作者还可任意地把图画排成直行,如果把题词刻到相对较小的物品之上,作者则更可以根据自己喜好物品的地位,来改变符号的排列次序。无疑,古埃及文字的最令人头疼的地方在于它的文字之间不留间隔。各页上的图画之间的距离相等,一般来说,人们很难确定一个符号究竟是前面文字的结尾,还是新一句的开头。相反,在波斯的楔形文字中,用斜线来分隔单词。

一种十分古老的语言文字是汉语,它至今仍为四亿人使用。你们不要以为我懂汉语,我只是因为想要从中发现与梦的不确定性相类似的东西,才对它多少有点了解。我并没有失望。汉语语言中充满了这种不确定性的例子,这使我们感到吃惊。众所周知,汉语由许多表示音节的音组成,有单音,还有合成的复音。其中一种主要的方言只有约四百种这样的音。然而,由于这种方言有约四千个字,那么每一个音平均约有十种不同的意义——有些多一点,而有些则相应地少一些。

有很多避免意义不明确的方法,因为人们不能通过上下文来推断出讲话者试图用语言向听众所传达的意义究竟是这十种中的哪一种。这些方法从总体来说包括:将两音合成一个字和四声的运用。

更有趣的是,从我们的对比的观点来看,这种语言实际上没有语法。很难说这些单个音节的字究竟是名词、动词还是形容词。而且其语尾没有变化,来表明其性(gender),数(nuber),词尾变化(teration),时态(tense)或语态(ood)等等。这样,人们可能说这种语言只由原材料组成,正如我们用来表达思想的语言因梦的工作还原成为材料,而不表示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汉语中,对于不确定情况的判断权往往留给听众,听众根据其理解和上下文关系来裁决。我曾注意到这样一句汉语中的俗语:“少见多怪”,这是不难理解的,它的意思可以译为“一个人所见得越少,那么其所怪越多”。也可以译为“见识少的人便不免有更多的惊怪”。这两句话只在文法结构上略有不同,我们不必在这两种翻译之间做出区分。尽管有这些不确定性,但可以肯定地说汉语不失为一种表达思想的很好的工具,可见,不确定性不一定必然会导致模棱两可。

当然,必须承认,梦的表达系统和任何古老的语言文字相比都处于十分不利的处境。因为语言和文字毕竟是为了交流;也就是说,它们总是以各种方式来千方百计地帮助人们理解,而这个特性是梦没有的。梦不想让任何人表达任何东西。它不是交流的工具,相反,它意味着不为别人所知。正是由于这一点,如果梦中有许多疑难之处无法确定,我们也不必感到吃惊或茫然若失。从我们的比较中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这种不确定性应被看作是各种原始表达系统的通性,而人们则往往以这种不确定性来否认我们释梦的正确性。

我们对于梦的理解,实际上究竟达到了什么程度,只有实践和经验才有可能做出回答。[211]我想我们已达到了很深的境地。如果我们比较一下受过正规训练的分析者所得出的结果,我的观点就会得到证实。一般的人,包括科学家在内,在遇到科学成果的不确定性时,往往持怀疑态度,以此来表示自己的优越。我想他们在这一点上是错误的。你们也许不知道同样的情况也曾发生于巴比伦和亚述的碑文最初被译为现代文的时候。曾经有一个时期人们普遍倾向于认为这些楔形文字的翻译者都是只凭幻觉做出判断,他们的整个研究被看作是欺人之谈。但是,1857年皇家亚细亚学会(TheRoyalAsiaticSociety)曾做过一种判定是非的实验。该会邀请四位当时最著名的从事这种研究的专家:罗井森、欣克斯,福克斯·塔尔波特和奥佩特,让他们将新发现的碑文各自独立翻译,译好后封寄到本会。在对这四种翻译进行了对比之后,乃宣布其判决,认为这几位专家的译文大致相同。所以,取得的成绩是可信赖的,而且还预见未来将会取得更大的进步。

从此之后,人们渐渐地不再怀疑有关这种文字的翻译工作了,并且人们对那些楔形文字的翻译的信赖程度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二)第二类疑虑源于这样的印象,即认为我们在释梦中所得的许多结果似乎是被迫的、人为的、任意的或滑稽可笑的。对这种效果的批判很多,以致我随便就可以找到一例。如在号称自由之国的瑞士,某校校长由于对精神分析感兴趣而被解除了职务。他虽然提出了抗议,但伯尔尼某报纸发表了校方对于此事的决议案。我将几句与精神分析有关的内容摘述如下:“我们对苏黎世大学费斯特尔教授的书内所列举的强词夺理的例子感到吃惊……因此,大学校长坚信不疑地接受所有这些理论和虚假的证据,这真的令人惊奇。”这几句话是作为他们冷静判断的结论出现的。

我想这种冷静才真的是“捏造的”。让我们再对这个问题加以更细致的考察,我想再加上一些反思和专门知识,使其不至于对冷静的判断有什么不利之处。

个人对于深蕴心理学(depth-psychology)问题,只根据其第一次所得到的印象,就能迅速而准确地做出判断,这真使人精神振奋。这种解释在他们看来似乎是强词夺理的、不足为训的,所有这些解释是错误的,所有的这些解释工作也都是没有一点价值的。他们甚至从来没有想到这些解释之所以给人以深刻的印象,也许是因为有很好的理由,他们如果能想到这一点,也许会更加深入地去探求这些理由到底是什么。

梦的理解这个问题与移置作用结果有着实质的联系,你们已知道移置作用是梦的稽查作用的最强有力的工具。在移置作用的帮助下,梦的稽查作用产生我们称为暗喻的替代结构。但是,这些暗喻本身很难辨认出来,也不大容易由此而追溯到其背后真正的东西。暗喻和真正的东西之间的联系是通过最奇特的、最不常见的、外在的联想而结成的。[212]然而,在所有这些情况中,问题在于想把真正的东西隐藏起来,这就是梦的稽查作用的目的。但是,要找出这已被隐藏起来的东西,不能求助于它平常所处的地方。现在起作用的前线的稽查员在这一点上要比瑞士学校当局更为狡猾。

在他们搜查文件和计划书时,他们不满足于检查书信和公文包,但他们会想到间谍和走私犯们或许会将禁止物品隐藏在他们极难发觉的最秘密的地方——例如,藏于双层靴底之间。如果隐藏的东西在那里,那肯定是“硬拉”出来的,但也不失为一种真正的大发现[213]。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