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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章 庭审现场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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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什么期待,”黎知许的声音难得的低沉却又坚定,“因为我知道,事实就是事实,真相就是真相。”

他没有再多说什么,只是微微一笑,然后走进了法院。

其实他可以不来的,委托律师来就好了,但他偏偏就是想看看那些造谣者都是些什么人。

……

法官敲响了法槌,整个法庭瞬间安静下来。

黎知许坐在原告席上,神情自若,眼神坚定。他没有表现出丝毫的紧张或不安,反而有一种超乎寻常的从容。

晏亦川和宋宴倾坐在旁听席上,默默地看着他,眼睛里的担忧都要溢出来了。

黎知许的律师首先发言,详细列举了被告在网上发布的各种恶意评论和谣言,并出示了相关证据。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今天我们在这里,是为了揭露一场有预谋的网络暴力事件。我的当事人,黎知许先生,是一名年轻的艺人,年仅十八岁。他出于善意,前往孤儿院做慈善,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恶意攻击和诽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被告方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网络上散布了大量关于黎知许先生的虚假信息,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

“我们提供的证据,包括孤儿院院长的证词、孩子们的证言,以及黎知许先生家人和朋友受到骚扰的证据,都清楚地表明,被告方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言论自由的范畴。”

“我们请求法庭依法判决,追究被告方的法律责任,还黎知许先生一个公道。”

原告律师的声音铿锵有力,句句掷地有声,黎知许感到一阵力量从心底升起。

被告律师站起身,试图进行辩护,但语气明显底气不足: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我方认为,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我方当事人有恶意诽谤的行为。网络上的言论自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方当事人只是在表达自己的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5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我方当事人只是对某些事件提出了质疑,并没有恶意中伤黎知许先生。”

“我们承认,某些言论可能存在不当之处,但我们请求法庭考虑到言论自由的原则,给予我方当事人一个公正的判决。”

被告律师的声音显得苍白无力,黎知许心中不禁感到一丝不屑。

——

作者要爆炸了,平安夜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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