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遗产(2/2)
简单来讲,如果父母先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去世,那么父母的子女(即孙辈)就能够“顶替”父母的继承权。
适用代位继承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时间条件:继承人(父母的孩子)必须先于被继承人(爷爷奶奶或父母)离世。
2.身份条件: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例如孙子、外孙等。
3.范围条件: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并不适用于遗嘱指定继承的情形。
这样的话,“姑姑”是有权继承余家的“遗产”的,包括房产和资产。
余磊的情况属于典型的案例,这个案子很好判,“姑姑独吞遗产”是不可能的。
最好的结果,就是“一人一半”。
假设你是父母的孙辈,且父亲或母亲已经去世,而爷爷奶奶或父母留下的遗产被姑姑据为己有,那么你就有可能拥有代位继承权。
例如,父母留下的房产若属于法定遗产范围,你便可以按照父亲或母亲应得的份额主张自己的权利。
“你们两边,都懂了吗?”
“懂了。”
“嗯。”余磊点头,这有法律依据,他无话可说。
旁边的民警也点头,“那么一人一半,你们同意吗?”村干部说话,简单明了,“同意就在调解书上签字,不同意可以走法律程序。”
“一半?跟他?”余磊还没有说话,“姑姑”先发飙了。
“做梦。”余磊也怒了。
“你喊什么?”姑姑一边骂人,一边显得很委屈,“我是亲生的,你呢?“你跟你那个死爹一样”,“重男轻女”,还要霸占我的钱。”
“什么?”
“什么?什么?”
“你几十年都没回来过。”
余磊压抑着怒火,“爷爷生病的时候,你在哪?奶奶去世的时候,你在哪?现在你来分家产,是不是太晚了?”
“那是我自己的事。”姑姑语气越来越强硬,嗓门越来越大,“法律不看感情,看的是血缘,是亲情。”
“喊什么喊?”民警“啪”的拍桌子,他怒了,让两边静静,都消消火。
村干部调解员,打圆场:“大家冷静一下,都是亲戚,没必要闹得这么僵。”
“冷静,是他不讲理。”姑姑指着余磊,开始哭闹,撒泼。
“是我不讲理?是你突然出现,就想分房子、分地!”余磊几乎要吼出来,这特么过年了,“我一回家,你们就来堵门?新年了,你来添堵?”
动手?
都别动手。
两边差点打起来。
现场气氛二度紧张,派出所民警不得不出面制止,才没演变成肢体冲突。
最终,调解会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姑姑坚持要分家产,而余磊则坚持爷爷奶奶是养他长大的人,她没尽过责任,就不该来争。
中间调解主张“一人一半”。
余磊本来同情“姑姑”,受到重男轻女的迫害,没想到,这一上来就跟疯狗一样。
这个“姑姑”,极端的自私自利,但是余磊认为,只要是个人都会自私,但是“姑姑”是极端。
因为她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会去考虑她人,因为她们没有同理心和共情能力不会利他,竟然要“全部霸占遗产”。
亏她想的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