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判决日(1/2)
法庭里我坐在旁听席,旁边坐着陈总监,我们的目光盯着前方被告席上那个曾经意气风发的背影——赵清。
法槌落下,“全体起立!”审判长的声音充满威严。
哗啦一阵响动,所有人都站了起来。
审判长拿起判决书,判决书上承载着过去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惊心动魄。
“被告人赵清,女,原长城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燕山分公司法务总监……”
赵姐站在那里,曾经梳理得一丝不苟的头发,此刻在鬓角处散落了几缕灰白。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清在担任长城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燕山分公司法务总监期间。”
“于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及公司保密制度。”
“多次通过加密通讯工具,将涉及我国核心催化裂化催化剂研发数据、工艺参数及部分国家能源战略储备规划调整方案等。”
“属于国家秘密级及商业秘密的信息,非法提供给境外某能源咨询机构……”
审判长的话语像子弹一般,一字一句清晰地钉在赵姐身上,也钉在我们这些曾经的同事心里。
我想起那些加班的夜晚,她递给我的咖啡;想起合同评审会上她犀利精准的点评。
想起她拍着我的肩膀说“小林,好好干,法务这行容不得半点马虎”。
……画面像碎掉的玻璃,哗啦啦掉了一地。
那些她教导我“每一个标点都关乎责任”的场景,此刻变得无比讽刺。
“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部分信息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身为大型国有能源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肩负守护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的重要职责。”
“且知法犯法,为牟取巨额非法利益,将涉及国家核心利益和商业机密的信息非法提供境外。”
“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
陈总监在旁边,叹了口气,那叹息里包含了太多的东西:痛心、失望,或许还有一丝被背叛的愤怒。
他低声嘟囔了一句:“糊涂啊……”。
“……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应予严惩。”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法庭里,赵姐的肩膀颤抖了一下,像寒风中最后一片枯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我的耳朵里嗡嗡作响,仿佛全世界只剩下审判长宣判的声音。
“被告人赵清,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十五年……”这个数字在我心里激起巨大的的回响。
十五年,人生能有几个十五年?
曾经那个在专业领域叱咤风云、走路带风的赵总监的形象,就这样,轰然倒塌。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百八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审判长威严的声音仍在继续,宣读着上诉权利等程序性内容。
我的耳朵里只剩下“有期徒刑十五年”在反复回旋。
旁听席上传来压抑的哭泣声,不知道是她的家人还是故交。
宣判完毕,法警上前。赵姐被带离被告席前,她的目光扫过旁听席。
有那么一瞬间,她的视线似乎落在了我身上,又似乎穿过了我,看向更远的地方,那目光里什么都没有。
那眼神里没有愤怒,没有辩解,只有一片难以言喻的复杂,像是懊悔,又像是彻底放弃的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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