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忠孝百善行,宣公第二年(1/2)
每当我们谈起“恭敬孝顺”这四个字的时候,我们的脑海之中,其实都会不由自主地暗想到那些藏在时光里的画面——或许是儿时被长辈牵着手走过巷口的温暖,或许是饭桌上父母把最好的菜夹到碗里的细碎,又或许是书本里“黄香温席”“子路负米”的古老故事。这些画面像散落的星子,明明灭灭间,早已把这四个字的分量刻进了骨子里。
然而,在这之中,却总藏着一些不易察觉的褶皱。有人把孝顺活成了“复刻”,照着前人的模板亦步亦趋,却忘了长辈眼里真正的期盼;有人把恭敬变成了“距离”,客气得像对待陌生人,反倒弄丢了血脉里该有的热络。
孝亲敬长,无论是距今已有一段历史岁月的古代社会,还是车水马龙的近现代社会,都可谓是扎在文化根须里的常青藤。古人说“百善孝为先”,不是要把孝顺架成高高的牌坊,而是在“晨昏定省”的日常里,藏着对生命传承的敬畏;如今我们讲“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也并非要颠覆传统,而是在快节奏的生活里,重新找回“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变老”的朴素初心。它从不是僵化的教条,而是会跟着时代一起呼吸的温情——古代有“亲尝汤药”的细腻,现在有视频通话里的家常;过去有“竭力奉养”的担当,如今有“尊重选择”的智慧。变的是表达的方式,不变的是那份藏在血脉里的、对“根”的眷恋。
孝亲敬长,从概念定义上来讲,通常指的是对父母、长辈心怀感恩与敬重,并通过言语、行动等方式履行赡养、关怀的责任。在词典的解释里,它是一种基于血缘伦理的道德规范,明确了晚辈对长辈应有的态度和行为准则——比如在生活上保障长辈的基本需求,在态度上保持谦逊恭顺,在情感上给予关心陪伴。
然而,当我们尝试从深层次的角度去理解其中的深刻内涵,我们便会发现,它远不止于“规范”二字。它是生命与生命之间的双向奔赴:长辈用岁月浇灌了晚辈的成长,晚辈以温情回应这份养育的重量,这种互动里藏着血脉传承的温度。它也是一种精神的延续:长辈身上的人生智慧、处世哲学,往往通过晚辈的敬重与倾听得以传递,而晚辈的孝顺行为,又会成为下一代的榜样,让这份善意在时光里流转。更重要的是,它关乎对“根”的认同——我们在孝亲敬长的过程中,不仅是在回报个体的恩情,更是在确认自己与家族、与传统的联结,让漂泊的心灵有处可依。这份内涵,早已超越了简单的责任,成为了刻在文化基因里的精神密码。
而在这其中,从古至今、古今中外,在中国和世界历史长河中,历朝历代,又不知道有多少着名的思想领域大师,还有各行各业的杰出精英人士,他们都在用他们的生动实例、着作典籍和名言警句,向我们无比生动阐述说明这一点。
中国的孔夫子在《论语》中留下“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的叮嘱,不是困守的束缚,而是将牵挂藏进远行的方向里;孟子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更将这份对自家长辈的孝,拓宽成了对天下老者的体恤。汉代的黄香,九岁便为父温席,用稚嫩的体温焐热了寒冬的被褥,也焐暖了千年的时光;北宋的包拯,即便身居高位,仍坚持亲自侍奉年迈的父母,直至双亲离世才重返仕途,用行动诠释了“孝”与“忠”的重量。
再看世界的维度,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谈及亲情伦理时,强调“对父母的敬重应超越其他所有情感”,将其视为德行的根基;印度圣雄甘地曾说“一个不尊重长辈的民族,就像没有根的树”,用朴素的比喻点出这份情感对群体的意义。近代以来,无数科学家、艺术家也在用自己的方式践行着这份理念:居里夫人在科研间隙,总会挤出时间陪伴年迈的父亲,将实验室的严谨化作病床前的温柔;文学家托尔斯泰晚年虽与家人常有思想分歧,却始终保持着对长辈的基本敬重,认为“分歧不该斩断血脉里的联结”。
这些跨越时空的声音与身影,或许表达的方式不同,却都在诉说同一个内核:孝亲敬长从来不是单一的行为准则,而是人类文明共同孕育的精神养分——它在典籍中沉淀为智慧,在实例中生长为力量,让每个时代的人都能从中读懂,如何用敬畏回应给予,用温情反哺时光。
孝在古代,可谓百善之首,同时也是与仁义礼智信并驾齐驱的优良传统美德之一,既体现为对个体生命源头的敬畏——从“十月怀胎”到“抚养成人”,这份恩情被视作人生最厚重的底色,需以一生的恭敬去回应;又体现为社会秩序的基石——在“家国同构”的伦理体系中,对父母的孝与对君主的忠一脉相承,“齐家”的和睦恰是“治国”的缩影,无数家族以“孝”为家训核心,让温情与规矩在代际间流转。
近现代,当战火硝烟打破田园牧歌,当救亡图存成为时代强音,孝与保家卫国、奉献自我牺牲彼此之间激烈碰撞——有人辞别垂老父母奔赴战场,“舍小家为大家”的抉择里,是将对亲人的爱拓宽为对民族的忠;有人在动荡中守护长辈周全,于乱世里撑起家庭的屋檐,用坚守诠释“大孝尊亲”的另一种模样。同时,它又在时代的浪潮之下,发展出全新内核内涵:不再是“父为子纲”的绝对服从,而是平等尊重基础上的双向理解;不再局限于“晨昏定省”的形式,更强调精神层面的共鸣与陪伴。从“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到“尊重长辈的独立人格”成为共识,孝与时代需求同频共振,褪去了旧时光里的僵化外壳,展现出更多生机与活力。
当我们回望看待这一切的时候,我们便会发现,孝亲敬长从来不是凝固的标本,而是流动的长河。它在古代的土壤里扎下深根,以伦理纲常的形式维系着文明的延续;在近现代的风雨中经历淬炼,剔除了不合时宜的杂质,却始终保留着“感恩”与“反哺”的核心。它像一面镜子,照见个体与家庭的羁绊,也映照着民族精神的传承。无论是古代的“百善孝为先”,还是今天的“孝是温暖的双向奔赴”,变的是具体的表达形式,不变的是那份穿越时空的温情——它让我们在向前奔跑时,始终记得来时的路;在追逐远方时,不忘身后那束永远为我们亮着的灯火。
俗话说得好,百善孝为先。这并非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深植于每个有良知者心中的信念。
然而,当国家民族与人民有难,在这危急时刻救命的水火之中,同时在国家成功的初期,急需站稳脚跟之际,以及后来迫切需要在发展转型中,在回应时代浪潮,在与之同行中中不断“反思”与“前进”之余,当前辈与吾辈,甚至是后辈奋勇挺膺向前之时,想必在对于为国尽忠,还是为家为父母尽孝的问题中,应当是报效祖国为国尽忠,还是在家尽孝的问题,都能引起我们的强烈思考。
最终我们会发现,一生为国为民奉献,在专业领域倾尽所能做出实质性贡献,便是最深沉的孝。它是百善之中最应践行的义举,是对父母最厚重的告慰,更是所有善德品行里,最值得尊崇的表率。
当我们回望人类社会与人类历史发展长河,在中国欧洲各国乃至世界各国各民族各国人民,对于个人孝亲敬长和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百种善良优良品行品格的认知理解和实践践行这一领域,想必在漫长的历史岁月长河之中,想必都有非常深刻的认知理解。
对于尊师重教、孝亲敬长,还有百种优良品行道德的认知理解,早在新石器时代晚期与原始部落社会,对于尊师重教、孝亲敬长,还有百种优良品行道德的认知理解,早在新石器时代晚期与原始部落社会,便已在先民的生活轨迹中埋下了种子。
考古发现的部落聚居遗址里,墓葬布局常可见长幼有序的排列——年长的部落首领或有经验的老者,往往被安葬在聚落中心或地势较高处,随葬品虽不奢华,却多是日常实用的工具与谷物,显见其在群体中受尊崇的地位。这或许便是“敬长”观念最初的形态:对经验的依赖、对智慧的敬畏,让先民们自发形成了对年长者的礼遇。
而在集体狩猎与农耕劳作中,技艺的传承更催生了“尊师”的雏形。那些擅长制作石器、懂得辨认作物、能预判气候的老者,会将毕生经验手把手传授给晚辈。岩壁上留存的狩猎壁画里,常有年长猎手向少年演示弓箭使用的场景,笔触虽简,却藏着“教”与“学”的默契——这种知识的传递,既是生存的必需,也是品行的萌芽。
至于“孝亲”,则在母系氏族与父系氏族的更迭中逐渐清晰。遗址中发现的母子合葬墓、子女为父母铺设的兽皮垫,以及对失去劳动能力的长辈仍给予食物配给的痕迹,都在诉说着一种朴素的情感:对养育之恩的回馈,对血脉延续的珍视。那时的“孝”或许未形成明确的礼法,却已化作日复一日的照料与守护,融入了部落成员的日常举止。
这些散落于陶器纹路、墓葬形制、生活遗迹中的细节,虽未成体系,却如星火般照亮了华夏文明的道德起点——原来那些被后世反复称颂的优良品行,早在人类文明的孩童时期,便已顺着生存的脉络,悄然生长。
而在中国广袤大地上孕育的裴李岗文化、磁山文化、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良渚文化、红山文化,以及同时期世界各国各文明的代表性文化遗址的洞穴岩壁画、石制玉制乃至早期青铜金属工具器皿,还有其他手工艺品中,对于尊师重教、恭敬孝顺,还有百种优良道德品行领域的认识,早已化作具象的符号,镌刻在文明的基因里。
裴李岗遗址出土的骨笛,管壁上精心钻凿的音孔排列有序,显然经过代际间的技艺传承——那些掌握音律的老者,必然是部落中受尊崇的“师者”,而骨笛的精准与耐久,恰是晚辈对技艺传承的敬畏。磁山文化的陶器上,常见孩童跟随成人劳作的纹饰,稚拙的线条里藏着“长幼有序”的默契,仿佛能听见长辈传授耕作技巧时的叮咛。
仰韶文化的彩陶尤为动人。人面鱼纹盆上,成人与孩童的形象依偎共生,鱼纹的繁复与简洁形成呼应,恰似长辈将生存智慧如鱼入水般传递给晚辈;而墓葬中随葬的尖底瓶,常可见年长者墓中器物更为规整,晚辈墓中则多仿造长辈样式,这种“效仿”本身,便是早期“敬长”观念的流露。
河姆渡文化的骨耜上,磨损的刃部留有反复打磨的痕迹,显然经过数代人使用——或许是祖父将农具传给父亲,父亲再交给儿子,器物的包浆里沉淀的,正是“尊师重教”最朴素的形态:手艺的延续,便是对传授者最好的致敬。良渚文化的玉琮,纹饰中神人兽面纹的威严与下方简化纹饰的谦卑形成对比,仿佛在诉说着对长者与智者的尊崇,玉料的珍贵与雕琢的精细,更显这份敬意的厚重。
放眼世界,拉斯科洞穴的壁画上,年长猎手向少年示范投掷长矛的场景栩栩如生,岩壁的凹凸被巧妙利用,让老者的姿态更显沉稳;两河流域的楔形文字泥板上,记载着“教导孩童如灌溉幼苗”的箴言;古埃及的调色板上,法老向神龛献供的姿态与平民向长者行礼的画面同框,将“敬”与“孝”的伦理扩展至更广阔的社会维度。
这些器物与纹饰或许未曾留下文字注解,却以最直观的方式诉说着:无论地域与文明形态如何差异,人类对良善品行的认知始终同源——对传授生存技能者的感恩,对养育生命者的回馈,对长幼秩序的尊重,早已在工具的打磨、纹饰的勾勒、器物的传承中,成为文明延续的隐形纽带。
紧接着,伴随着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生产关系进一步优化,生产工具性能的进一步提升,当人类社会逐渐脱离野蛮时代,逐步朝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发展演进时,在中国、欧洲各国,乃至世界各国各民族各文明,对于恭敬孝顺,对国家的忠、对父母的孝,以及其他百种优良品行品格,相较于先前,也已经有了巨大的发展。
而且,它不仅仅只体现在个人和家庭的层面,甚至一度上升到国家民族与社会的层面,并以此为“契机”,在这“雏形”之中首开先河,并为后世优良优秀品行价值观的形成奠定了十分重要的基石与基础。
在这一领域,从牙牙学语的孩童到知天命的成人,再到耄耋老者,国家官府与民间社会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各行各业及各个领域,相继编纂发行了大量官方与民间的典籍课本。这些读物将恭敬孝顺、忠君爱国、尊师重教等优良品行与家国认同感、归属感,潜移默化地浸润到每个人的心中。
而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对于恭敬孝顺、尊师重教、忠君爱国以及其他百种优良品行美德的宣扬与教化,同样也是在尊重地区原有文化的基础之上,与之进行积极融合,形成地区适配性,且与家国同构的全新主流价值观体系。
与此同时,在雨后春笋一样规模庞大且数量众多的专业领域着作典籍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时代浪潮下,这些认知内容的价值体现,也无不生动的展现出来。
在中国,早在夏商西周时期,这种对优良品行的系统化建构便已初露端倪。甲骨文与金文中,“孝”“忠”等字频繁出现,如殷墟出土的甲骨卜辞中,“孝”字作“子承老形”,形象地勾勒出晚辈搀扶长辈的姿态,可见“孝亲”已成为当时重要的伦理规范;西周的青铜礼器上,常刻有“享孝于大宗”“对扬王休”等铭文,将对祖先的恭敬与对王室的忠诚相绑定,使家庭伦理与国家秩序形成早期的同构。
官方层面,周公制礼作乐,将“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理念融入礼制,其中“孝治”思想尤为突出——《尚书·酒诰》中强调“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既以政令规范子民行孝,又将“孝”与“保民”相联系,使家庭美德升华为治国根基。民间层面,虽未留下成体系的典籍,却在世代口传的歌谣中延续着对善德的尊崇,《诗经》收录的早期民歌里,“哀哀父母,生我劬劳”的咏叹,正是“孝亲”观念在民间的朴素流露。
而在少数民族聚居的边疆地区,这种融合更显独特。如北方游牧民族的早期史诗中,既保留着对部落首领的忠诚与对长老的敬畏,又逐渐融入“家国一体”的认知——匈奴墓葬中出土的金饰上,既有草原图腾的狼形纹样,又刻有“忠君”字样的汉式铭文,恰似两种文化在伦理观念上的温柔碰撞。
彼时的文学创作虽尚处萌芽,却已成为品行教化的重要载体。夏商的祭歌中,对先祖的追思与感恩暗含“敬长”之意;西周的《雅》《颂》诗篇,或歌颂“文武之德”,或劝诫“孝思维则”,将忠君爱国与孝亲敬长融入韵律,让伦理教化随歌声浸润人心。这些早期的探索,虽带着时代的局限,却为后世中华美德体系的成熟埋下了深刻的伏笔。
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的社会剧变推动着伦理思想的空前繁荣,诸子百家围绕“孝”“忠”“仁”“义”等核心命题展开论辩,将优良品行的认知推向系统化、理论化的新高度。
儒家以“仁”为核心重构道德体系,孔子提出“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将孝亲敬长视为道德根基,主张“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把家庭伦理延伸至社会交往;孟子进一步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将个体孝悌升华为普遍的仁爱之道,同时强调“忠君”并非盲从,而是“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的双向伦理。这些思想被编纂入《论语》《孟子》,成为后世修身齐家的纲领,其中“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的训诫,更将孝亲的实践细节融入日常规范。
道家则从自然视角诠释美德,老子主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认为“孝”与“忠”应合乎自然本性,反对过度礼教束缚,其“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的思辨,虽看似解构世俗道德,实则警示着形式化伦理的隐患,为品行修养提供了“返璞归真”的参照。
法家虽重“法治”,却也将道德与国家治理紧密结合,商鞅变法中“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规定,看似严苛,实则暗含对家庭责任的规范;韩非子提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将“忠”“孝”纳入社会秩序的基石,为后世“家国同构”的伦理体系提供了制度性思考。
民间层面,《诗经》《楚辞》中的篇章成为道德教化的鲜活载体。“青青子衿,悠悠我心”的吟咏里藏着对师长的敬重,“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的悲叹中透着对家国的赤诚。而各诸侯国的史官记录《春秋》,以“微言大义”褒贬善恶,如“郑伯克段于鄢”的记载,通过一字之差批判兄不友、弟不恭的失德,使历史叙事本身成为伦理教科书。
少数民族与中原文化的交融也更趋深入。如北方狄族吸收周礼中“尊老”传统,在部落议事时设“长老席”;南方百越则将对祖先的祭祀与对邦国的忠诚结合,青铜编钟上既刻有祭祀先祖的祝词,又铸有“永保邦家”的铭文,展现出多元文化中伦理共识的逐步凝聚。
这一时期的思想碰撞,如同熔炉般淬炼出中华美德的核心框架——既强调个体修养与家庭伦理的根基作用,又注重其与国家治理、社会秩序的深层关联,为秦汉以降“以孝治天下”“忠君爱国”等价值观的成熟,铺就了厚重的思想基石。
秦两汉时代,大一统的帝国格局为伦理道德的制度化推行提供了广阔舞台,“忠”“孝”等优良品行从思想理念逐步转化为国家意志,形成自上而下的教化体系,深刻塑造着社会的价值取向。
秦朝虽以法家思想治国,却未忽视道德教化的作用。秦始皇巡游各地时,刻石纪功的铭文多蕴含对品行的规范,如泰山刻石强调“贵贱分明,男女礼顺,慎遵职事”,琅琊刻石则提出“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将家庭伦理与社会秩序纳入帝国治理的框架。睡虎地秦简中的《为吏之道》,更是明确要求官吏“宽俗(容)忠信,和平毋怨”“慈下勿陵,敬上勿犯”,将“忠”“信”“慈”“敬”等品行作为为官准则,体现出对基层伦理的重视。
西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伦理成为官方正统。董仲舒以“天人感应”为理论基础,将“忠君”与“孝亲”上升到“天经地义”的高度,提出“三纲五常”,其中“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将家庭孝道与国家忠诚紧密绑定,形成“家国同构”的伦理闭环。为推行“孝治”,朝廷设立“孝廉”科目,将孝顺父母、品行端正者纳入官吏选拔体系,“举孝廉”成为士人入仕的重要途径,这一制度直接推动了“孝”从私人道德向社会规范的转化。
官方典籍的编纂更系统地传播着优良品行。《礼记》的成书与流传,详细规定了冠、婚、丧、祭等礼仪中的行为规范,如“父母有疾,冠者不栉,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将孝亲的细节融入日常礼仪;《史记》《汉书》等正史通过为忠臣、孝子立传,以“太史公曰”“赞曰”的评点褒扬其德行,如《史记·伯夷列传》歌颂伯夷、叔齐“义不食周粟”的忠贞,《汉书·循吏传》赞美龚遂“劳来循行,郡中皆有畜积,吏民皆富实”的仁政,使历史成为品行教化的生动教材。
民间层面,家训与乡约开始萌芽。东汉《颜氏家训》的雏形中,已有“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的训诫,将家庭教育与品行培养相结合;地方乡绅主导的“乡饮酒礼”,通过尊卑有序的宴饮仪式,强化“尊长”“敬贤”的观念,使伦理规范融入民间日常生活。
少数民族地区的伦理融合呈现出新特点。西域诸国在与汉朝交往中,吸收中原“忠孝”观念,如龟兹王绛宾“乐汉衣服制度,归其国,治宫室,作檄道周卫,出入传呼,如汉家仪”,其宫廷礼仪中融入的尊卑秩序,正是对中原伦理的借鉴;北方匈奴在与汉廷和亲后,匈奴贵族中出现“事汉则安,背汉则危”的认知,“忠”的内涵从对部落首领的依附扩展到对邦交信义的重视。
文学艺术作品也成为品行教化的载体。汉赋中,司马相如《上林赋》以“崇论谹议,创业垂统,为万世规”歌颂帝王功德,暗含对“仁政”的推崇;乐府诗《孔雀东南飞》通过焦仲卿与刘兰芝的悲剧,批判“不孝”“不慈”的恶果,以叙事感染力强化伦理观念。画像石与画像砖上,“周公辅成王”“曾子杀猪”等题材频繁出现,以视觉艺术的形式向民众传递“忠”“信”“孝”的内涵。
秦汉两汉四百余年的积淀,使“忠君爱国”“孝亲敬长”等优良品行从思想学说转化为制度实践,从精英文化渗透到民间生活,形成了贯穿社会各阶层的伦理共识,为后世中华美德体系的成熟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与文化基础。
随后,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权更迭频繁、民族交融加剧,伦理道德的演进呈现出多元碰撞与重构的复杂面貌。战乱与分裂虽冲击着既有的秩序,却也推动着“忠”“孝”等品行在不同语境下的深化与拓展,形成了独特的时代印记。
在政权割据的背景下,“忠”的内涵因时势而变得复杂。对于仕宦者而言,“忠君”不再局限于单一王朝,而是与“守节”“尽义”相绑定。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忠贞,成为乱世中“士为知己者死”的典范,其《出师表》中“报先帝而忠陛下”的誓言,将个人对知遇之恩的坚守升华为对家国责任的担当,被后世奉为“忠”的圭臬。而嵇康“非汤武而薄周孔”的狂放,看似叛逆,实则以生命践行对精神自由的忠诚,展现出乱世中“忠”的另一种形态——对自我信念的坚守。
“孝”的地位则因玄学兴起与门阀制度的影响而愈发凸显。魏晋士人多以“孝”立身,即便在礼法松弛的风气中,“孝亲”仍是不可逾越的底线。王祥“卧冰求鲤”的典故虽略带传奇色彩,却折射出时人对“孝”的极致推崇;李密《陈情表》以“乌鸟私情,愿乞终养”为由辞谢晋武帝征召,将对祖母的孝养置于功名之上,其文辞恳切动人,不仅获朝廷应允,更成为后世诠释“孝”之真情的范本。门阀士族更将“孝”作为维系家族凝聚力的纽带,族谱修订、家训撰写中无不强调“孝悌传家”,使“孝”从个体德行扩展为家族存续的根基。
民族交融的浪潮中,各民族伦理观念的互鉴更为深入。北方鲜卑族推行“汉化”改革,孝文帝迁都洛阳后,明令“禁胡服、胡语”,同时将中原“尊老敬长”的礼制引入鲜卑社会,规定“年七十以上,一子不从役”,以政令保障长辈得到赡养,使“孝”成为跨越民族的伦理共识。南方蛮族则在与汉人的杂居中,吸收“忠君”观念,如俚人首领冼夫人“怀集百越,数州晏然”,始终维护国家统一,其“忠”既包含对部落的责任,更升华为对大一统的认同,成为民族融合中“忠”之内涵拓展的鲜活例证。
文学艺术作品中的伦理表达也更趋细腻。建安文学中,曹操“周公吐哺,天下归心”的诗句,将“贤德”与“治国”相联系;陶渊明《归去来兮辞》以“悦亲戚之情话,乐琴书以消忧”的选择,展现对家庭温情的珍视,暗含对“孝亲”与“守真”的双重坚守。绘画领域,顾恺之《洛神赋图》虽以爱情为主题,却通过人物仪态的尊卑刻画,暗合“礼”的规范;墓室壁画中“孝子故事”题材增多,如“郭巨埋儿”“董永卖身”等,以视觉叙事强化民间对“孝”的认知。
这一时期的伦理演进,虽因战乱而多有波折,却在多元碰撞中形成了更具包容性的内涵——“忠”既包含对政权的坚守,也涵盖对信念的执着;“孝”既是家庭伦理的核心,也成为民族融合的纽带。这种在动荡中不断重构的美德体系,为隋唐大一统时代的伦理整合埋下了伏笔。
而在隋唐时期,大一统帝国的强盛与开放包容的气象,推动着伦理道德体系走向成熟与多元,“忠”“孝”等优良品行既延续了前代的核心内涵,又在盛世语境中衍生出新的时代特质,形成自上而下、浸润社会肌理的教化网络。
官方层面,“忠君爱国”被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唐太宗李世民以“贞观之治”践行“君为舟,民为水”的理念,将君主的“仁德”与臣子的“忠诚”视为治国根基。他命人编纂《贞观政要》,收录君臣论政的箴言,其中“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的论述,成为后世君臣伦理的范本。唐代科举制度进一步完善,考试内容虽以经义为主,却将“德行”作为选才的首要标准,如吏部铨选强调“身、言、书、判”,其中“身”即指品行端正,使“忠”“孝”等美德与仕途晋升直接挂钩,形成“士人为官先修德”的社会共识。
“孝治”思想在唐代得到系统推行。朝廷修订《唐律疏议》,明确规定“诸子孙违犯教令及供养有阙者,徒二年”,以法律形式保障长辈权益;设立“孝悌力田”科,表彰民间孝子,使其事迹载入史册、传为佳话。名相狄仁杰晚年遭贬,仍坚持“奉亲以老”,其“在官不言私,居家必尽孝”的操守被时人传颂;诗人孟郊《游子吟》中“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的咏叹,以朴素语言道尽孝亲之情,成为穿透时代的伦理绝唱。
民族融合的深度与广度远超前代,伦理观念的包容性愈发凸显。唐朝与突厥、吐蕃、回纥等周边民族频繁交往,在册封、和亲、互市中,“信义”成为维系邦交的核心。文成公主入藏时,携带的不仅是中原技艺,更有《礼记》《孝经》等典籍,使“尊老敬长”“和睦邻里”等观念融入吐蕃社会;突厥贵族阿史那社尔归唐后,始终“事主不贰”,即便随唐太宗征伐高丽时身中流矢,仍“拔矢复战”,其“忠”的内涵已超越民族界限,升华为对大唐帝国的认同。
文学艺术成为美德教化的重要载体。唐诗中,杜甫“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忧国情怀,李白“中夜四五叹,常为大国忧”的赤诚,将“爱国”从臣子对君主的忠诚扩展为士人对天下的担当;白居易的《长恨歌》虽以爱情悲剧为主线,却暗含对“君主失德”的讽喻,以文学感染力强化“君德”与“国运”的关联。唐代壁画与雕塑中,“二十四孝”题材广泛出现,如敦煌莫高窟的“舜耕历山”“王祥卧冰”等画面,以宗教艺术的形式向民众传递孝亲美德,使伦理教化突破文字壁垒,深入市井乡村。
民间社会的伦理实践更趋鲜活。家训着作大量涌现,如柳玭《戒子弟书》强调“门第高,可畏不可恃”,告诫子孙“立身行己,莫若忠孝”;乡规民约中,“敬老慈幼”“邻里互助”成为普遍准则,如江南地区的“义仓”制度,由百姓共同出资储备粮食,既用于赈灾,也为孤寡老人提供赡养,使“仁爱”从个体德行转化为社群共识。
隋唐三百余年的积淀,使“忠君爱国”“孝亲敬长”“诚信友善”等优良品行既保持了传统内核,又融入了开放、包容的时代精神,形成上至朝廷、下至民间的伦理共同体。这种在盛世中成熟的美德体系,不仅支撑着大唐的繁荣,更成为后世中华伦理的重要范本,其影响力跨越时空,至今仍能感受到它的厚重与温度。
到了后来,在五代十国战乱年代,政权如走马灯般更迭,昔日大唐的伦理秩序分崩离析,“忠”“孝”等美德在乱世的夹缝中经历着严峻考验,却也以更坚韧的姿态存续、变形,沉淀出独特的时代印记。
“忠”的内涵在这一时期变得尤为复杂。王朝短命、篡逆频发,让“忠臣不事二主”的传统准则屡屡被现实击碎。冯道历仕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四朝,始终位居高位,时人虽讥讽其“无廉耻”,但他在任上力主减免赋税、保护百姓,将“忠”的重心从对一姓王朝的固守,转向对天下生民的责任,其《长乐老自叙》中“为君为父,知无不为”的自白,折射出乱世中“忠”的另一种诠释——以务实之举维系民生,而非困守虚名。与之相对,南唐名臣韩熙载拒绝向北周称臣,即便国势衰微仍“以死拒命”,其“宁为玉碎”的忠贞,成为乱世中坚守气节的象征,两种“忠”的形态,共同勾勒出时代的伦理困境与坚守。
“孝”则因家族存续的迫切需求,成为乱世中相对稳固的伦理锚点。政权可改,血脉难断,士民百姓多以“孝”维系家族根基。后蜀孟昶命人刻《劝孝文》于石上,虽王朝短命,但其“父母劬劳,十月怀胎,三年乳哺”的劝诫,仍在民间流传;吴越钱氏家族虽偏安一隅,却以“孝悌传家”为家训,钱镠临终前仍告诫子孙“要爱百姓如赤子”,将“孝亲”与“爱民”相贯通,使家族在乱世中延续百年。民间更是以实际行动践行孝道,即便流离失所,子女背负年迈父母逃难的场景亦屡见不鲜,史载“五代之乱,民多转徙,然负亲而逃、弃财保老者,十常七八”,足见“孝”在乱世中强大的精神凝聚力。
民族交融在战乱中加速,伦理观念的碰撞更趋激烈。契丹、党项等族入主中原部分地区后,既保留自身“贵壮贱老”的旧俗,又逐渐吸收中原“孝”道。辽太宗耶律德光曾下诏“禁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以政令推行中原孝制;西夏李元昊虽创制蕃文、立蕃礼,却仍尊孔子为“文宣帝”,在官学中讲授《孝经》,使“孝亲”观念跨越族群界限,成为维系统治的工具与民众的共识。
文学艺术中的伦理表达也染上乱世的悲凉与坚韧。南唐后主李煜的词中,“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的哀叹,虽饱含亡国之痛,却也暗藏对家国的眷恋;后汉画师王定保绘制的《流民图》中,衣衫褴褛的百姓仍相互搀扶、老者怀中紧抱稚童,以视觉语言诉说着“敬老慈幼”的朴素伦理。即便是短暂存续的政权,也不忘通过祭祀、旌表等仪式强化美德,后晋立“忠臣庙”、后周设“孝悌坊”,虽未能挽救王朝命运,却让美德的火种在战乱中得以传递。
五代十国的半个多世纪,伦理秩序虽遭重创,却未全然崩塌。“忠”的多元诠释与“孝”的坚守,如同乱世中的微光,既映照着时代的破碎与挣扎,也为宋代伦理体系的重建保留了关键的精神资源——那些在动荡中被反复叩问的“何为忠”“何为孝”,终将在承平时代得到更深刻的回应与整合。
紧接着,在辽宋夏金元时期,多政权并立与民族大融合的格局,使伦理道德的演进呈现出“和而不同”的丰富面貌。中原传统美德与各民族伦理观念相互激荡、吸纳,既保持了“忠”“孝”等核心内涵的延续性,又在不同政权语境中衍生出适配性的表达,共同推动着中华美德体系的多元发展。
宋代以“崇文抑武”立国,将儒家伦理推向新的高度。程朱理学的兴起,使“忠孝节义”从日常规范升华为宇宙秩序的体现,朱熹强调“忠孝,臣子之大节”,并将“孝”细化为“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的具体仪轨,其《家礼》一书对冠婚丧祭的规范,使“孝亲”成为渗透到衣食住行的生活方式。官方通过科举强化伦理教化,殿试策论常以“如何尽忠”“如何行孝”为题,欧阳修、苏轼等名臣既以文名世,更以“居官清廉”“孝养双亲”为世人称道,其事迹被编入《宋史·忠义传》《孝友传》,成为士大夫的道德标杆。民间则通过“乡约”制度化伦理实践,吕大钧《吕氏乡约》提出“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将“友善”“互助”等美德转化为社群公约,影响后世数百年。
辽、金、西夏等少数民族政权,在汉化过程中对中原伦理进行选择性吸收。辽道宗耶律洪基下诏“诏设学养士,颁《五经》传疏,置博士、助教”,将《孝经》列为官学必修;金世宗完颜雍强调“朕以为孝弟乃人之大本”,禁止子女“别籍异财”,以政令维护家庭伦理。同时,这些政权也保留了自身民族特色,如契丹族“敬天法祖”的传统与中原“祭祖尽孝”相融合,形成“既祭契丹先祖,亦祀孔子”的多元祭祀体系;党项族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既规定“子不孝顺父母,徒三年”,又保留“尊重勇士”的尚武伦理,使“勇”与“孝”共同成为社会推崇的美德。
元代作为大一统王朝,更凸显伦理融合的包容性。元世祖忽必烈尊孔崇儒,命人编纂《二十四孝》,将历代孝子故事汇编成册,其中既有汉族的“董永卖身”,也纳入蒙古族“孝亲”传说,通过通俗化的图文形式在全国推行。同时,元代对“忠”的诠释突破了“忠君”的单一维度,关汉卿《赵氏孤儿》中程婴“舍子救孤”的义举,将“忠”扩展为对道义、对家国的坚守;黄道婆将棉纺织技术从海南传至松江,其“惠及乡邻”的善举,使“仁爱”“奉献”等美德在民间获得广泛认同。
文学艺术在伦理传播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宋代话本小说中,“包公案”里包拯“铁面无私”却“孝亲如命”的形象,将“公义”与“私孝”统一;元杂剧《汉宫秋》通过王昭君“为国和亲”的故事,歌颂“忠君爱国”与“民族大义”。绘画领域,宋代李公麟《孝经图》以连环画形式演绎《孝经》内容;元代赵孟頫《二十四孝图》则以书法与绘画结合,使伦理教化更具艺术感染力。
这一时期的伦理演进,打破了“华夷之辨”的界限,中原美德与各民族伦理在碰撞中形成“求同存异”的共识。“忠”既包含对政权的忠诚,也指向对道义的坚守;“孝”既是家庭责任,也成为民族融合的纽带。这种多元共生的伦理格局,为明清时期中华美德体系的最终成熟,提供了丰富的文化养分。
明清之际,君主专制的强化与商品经济的勃兴相互交织,使伦理道德体系呈现出“坚守与裂变”并存的复杂态势。“忠”“孝”等传统美德被纳入严密的制度规范,同时社会结构的变动又催生了新的伦理思考,形成传统与变革碰撞的独特景观。
官方层面,伦理教化被提升至“治国根本”的高度。明代朱元璋亲自编纂《御制大诰》,将“不忠”“不孝”列为重罪,规定“凡子孙违犯祖父母、父母教令,及奉养有缺者,杖一百”;清代则通过《大清律例》细化伦理规范,甚至将“乡约宣讲”制度化,每月朔望日由地方官主持讲解《圣谕广训》,其中“敦孝悌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等训条,将美德教化深入到州县乡里。为强化“忠君”观念,明清两朝大修忠烈祠、节孝坊,如北京文天祥祠、苏州范成大祠,通过祭祀忠臣义士,塑造“舍生取义”的道德偶像;民间“贞节牌坊”的林立,虽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女性,却也折射出社会对“忠贞”品行的极致推崇。
程朱理学成为官方哲学后,“忠孝”内涵更趋僵化,却也在民间催生出更贴近生活的伦理实践。明代《朱子家训》以“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的通俗训诫,将“节俭”“感恩”等美德融入家庭日常;清代张英《聪训斋语》强调“读书者不贱,守田者不饥,积德者不倾,择交者不败”,将“勤学”“守德”作为家族传承的根基。商品经济的发展则使“诚信”“友善”等美德获得新的价值维度,晋商、徽商以“货真价实”“童叟无欺”为经营准则,山西票号“汇通天下”的背后,正是“信义”二字支撑的商业伦理;江南市镇的行会规章中,“互助互济”“禁止欺诈”成为共识,使美德从血缘伦理延伸至商业交往。
民族融合在大一统格局中持续深化,伦理观念的包容性进一步增强。清代满汉通婚政策推动了“孝亲”“敬长”等观念的互通,满族“敬天祭祖”的传统与汉族宗法制度结合,形成“既尊满族先祖,亦重孝道传承”的家庭伦理;蒙古、藏族等边疆民族在与中原交往中,吸收“忠君爱国”思想,如蒙古王公策凌“一生戎马,护佑边疆”,其“忠”既包含对部落的责任,更升华为对大清帝国的认同,被乾隆帝封为“超勇亲王”。
文学艺术对伦理的表达更趋多元。明代小说《三国演义》歌颂关羽“桃园结义”的忠义、诸葛亮“鞠躬尽瘁”的忠诚,使“义”与“忠”成为民间推崇的核心美德;清代《红楼梦》通过贾氏家族的兴衰,批判“假仁假义”的虚伪,反衬“真情”“善良”的可贵。戏曲舞台上,《四郎探母》中杨延辉“忍辱负重、孝亲报国”的挣扎,展现了“忠”与“孝”的现实冲突;《锁麟囊》中薛湘灵“赠囊济困”的善举,传递出“善有善报”的朴素伦理,以艺术感染力滋养着民众的道德认知。
明清时期的伦理演进,既延续了传统美德的核心精神,又在社会变革中展现出适应性与批判性。僵化的礼教束缚与鲜活的民间实践并存,正统的伦理说教与多元的价值探索交织,这种张力不仅塑造了近世中国的道德风貌,更为近代以来美德体系的转型埋下了伏笔——那些在商品经济中萌芽的“诚信”“平等”观念,终将在时代浪潮中获得新的生命力。
而在欧洲各国,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对于城邦忠诚、家庭伦理与个人美德的认知,便已在哲学思辨与社会实践中形成独特体系,虽与东方“忠孝”观念形态有别,却同样承载着维系社会秩序的核心价值。
古希腊以城邦为核心,将“公民责任”与“城邦忠诚”视为美德基石。雅典城邦中,梭伦改革强调“每个公民都应参与城邦事务”,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提出“勇敢、节制、正义、智慧”四大美德,其中“正义”不仅指个人品行,更包含对城邦法律的恪守与公共事务的担当。苏格拉底因“腐蚀青年”罪名被判处死刑时,拒绝友人安排的逃亡,认为“遵守城邦法律是公民的天职”,以生命践行对城邦的忠诚,这种将个体与共同体紧密绑定的伦理观,成为古希腊美德的鲜明特质。
家庭伦理中,古希腊推崇“父权”与“责任”。荷马史诗《奥德赛》中,奥德修斯十年漂泊仍坚守对家园的眷恋,妻子珀涅罗珀以智慧抵御求婚者、守护家庭,展现出对婚姻的忠贞与对家庭的责任;悲剧作家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中,安提戈涅不顾国王禁令,坚持为兄长收尸,以“亲情高于王权”的选择,凸显家庭伦理与城邦法律的冲突,引发对“孝”与“义”的深刻思考。
古罗马则在吸收希腊文化的基础上,形成更具务实性的美德体系。“忠诚”(fides)被视为最高美德之一,既包含对国家的效忠,也涵盖对契约的信守,罗马法中“契约神圣”原则的确立,正是“诚信”美德的制度化体现。家庭层面,“家父权”制度虽强调父亲对家庭成员的绝对权威,却也要求家长“公正治理家庭”,西塞罗在《论义务》中强调“孝敬父母、抚育子女是自然赋予的责任”,将家庭伦理视为社会秩序的根基。
文学与艺术作品生动诠释着这些美德。古希腊雕塑《掷铁饼者》歌颂身体与精神的和谐,暗含“节制”与“力量”的美德;古罗马建筑《万神殿》的宏伟,象征着对国家荣耀的推崇与公民的集体自豪感。戏剧中,埃斯库罗斯的《俄瑞斯忒亚》三部曲通过复仇与审判的故事,探讨“正义”与“责任”的边界,展现个人美德与城邦伦理的复杂交织。
这一时期的欧洲伦理探索,虽以城邦与公民关系为核心,较少如东方般强调“孝亲”的绝对地位,却同样构建了以责任、忠诚、正义为核心的美德框架。这些观念不仅支撑着古希腊罗马的繁荣,更成为后世欧洲伦理思想的源头,其对个人与共同体关系的思考,与东方“家国同构”的伦理体系形成有趣的对照,共同构成人类早期美德文明的重要篇章。
紧接着,到了后来,在封建王朝中世纪时期,欧洲的伦理道德体系在基督教神学的主导下呈现出新的面貌,宗教信仰与世俗秩序相互交织,塑造出以“信仰虔诚”“领主忠诚”“骑士美德”为核心的价值网络,与古希腊罗马的世俗伦理形成鲜明对比。
基督教的兴起为中世纪伦理注入了神圣维度。《圣经》中“爱上帝”与“爱人如己”的诫命成为最高道德准则,教会通过教义宣讲与宗教仪式,将“谦卑”“宽恕”“节制”等美德与灵魂救赎绑定。修道院制度的盛行,使“禁欲”“奉献”成为修行者的核心追求,圣奥古斯丁在《忏悔录》中以自身经历诠释“从欲望到虔诚”的道德升华,其“原罪论”思想更让“忏悔”与“赎罪”成为中世纪伦理实践的重要内容。在家庭伦理中,婚姻被视为“上帝的旨意”,《圣经》中“孝敬父母”的训诫虽被保留,却更多服务于“荣耀上帝”的终极目标,父母对子女的管教被赋予宗教权威,“顺从”成为家庭关系的核心准则。
世俗层面,封建制度催生了“领主与附庸”的忠诚伦理。在分封制下,附庸需向领主宣誓“无条件效忠”,承诺“在战争中奋勇杀敌,在和平中守护领地”,这种忠诚具有明确的等级性与契约性——领主以土地分封作为回报,附庸则以生命与忠诚履行义务。11世纪的《沃姆斯条约》虽主要解决教权与王权之争,却也从侧面确立了“封臣对领主的忠诚不可分割”的原则,这种伦理在骑士制度中得到极致体现:骑士需宣誓“保护弱者、尊重女性、扞卫信仰”,比武大会与传奇故事中,“忠诚”“勇敢”“荣誉”被反复歌颂,如《罗兰之歌》中,骑士罗兰即便战死也绝不背叛查理曼大帝,其事迹成为“领主忠诚”的典范。
宗教与世俗的伦理也存在碰撞与融合。教会既推崇“出世修行”,又不得不承认世俗王权的合理性,托马斯·阿奎那在《神学大全》中提出“永恒法”与“人法”的区分,认为世俗道德需服从宗教伦理,却也为“正义战争”“合理统治”等世俗美德留下空间。城市兴起后,市民阶层逐渐形成自己的伦理规范,行会章程中强调“诚信经营”“互助共济”,如佛罗伦萨的羊毛行会规定“禁止以次充好”“师傅需悉心教导学徒”,这些准则虽未脱离宗教影响,却已蕴含着世俗商业伦理的萌芽。
文学艺术成为伦理教化的重要载体。中世纪壁画与彩绘玻璃多以《圣经》故事为主题,“最后的审判”画面中,善人升天堂、恶人入地狱的场景,以视觉冲击强化道德约束;骑士文学如《亚瑟王传奇》中,圆桌骑士对“圣杯”的追寻,象征着对“纯洁”“虔诚”“正义”的终极向往,兰斯洛特与桂妮薇儿的爱情悲剧,则暗含对“忠诚”与“欲望”冲突的道德警示。
中世纪的伦理体系虽因宗教垄断而显僵化,却也在信仰与世俗的张力中维系着社会秩序。“对上帝的虔诚”与“对领主的忠诚”构成双重道德坐标,骑士美德与市民伦理的萌芽则为后世伦理转型埋下伏笔。这种以宗教为核心的美德框架,既不同于古希腊罗马的世俗传统,也与同期东方的“家国伦理”大相径庭,却同样深刻塑造了欧洲的精神底色,直至文艺复兴时期才迎来新的变革。
与此同时,在古印度、阿拉伯世界、美洲和非洲地区,对于道德品行的认知也循着各自文明的轨迹生长,形成了与欧亚大陆其他文明既呼应又独具特色的伦理体系,共同编织着人类早期美德的多元图景。
古印度的伦理思想深植于种姓制度与宗教哲学。《吠陀经》中提出“达摩”(法)的概念,将“履行种姓义务”视为最高美德——婆罗门需坚守祭祀之责,刹帝利要践行勇武与正义,吠舍需诚信经营,首陀罗则以服从为德,这种与社会分工绑定的伦理,虽带有等级烙印,却也强调“各安其分”的秩序之美。佛教的兴起打破了种姓桎梏,释迦牟尼倡导“五戒十善”,以“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为基本准则,将“慈悲”“平等”“布施”等美德推向普世层面。《本生经》中“舍身饲虎”“割肉贸鸽”的故事,以极致的自我奉献诠释“利他”精神,而家庭伦理中“孝亲”同样被重视,《摩奴法典》规定“子女需赡养父母,为其举行葬礼,延续家族祭祀”,将血缘责任与宗教义务紧密结合。
阿拉伯世界的伦理体系在伊斯兰教的滋养下走向成熟。《古兰经》强调“认主独一”与“行善止恶”,将“诚信”“公正”“慷慨”视为信徒的核心美德——“你们当为主道而抵抗进攻你们的人,你们不要过分,因为真主不喜爱过分者”,既倡导扞卫信仰的勇气,也警示节制与正义的边界。先知穆罕默德的圣训进一步细化伦理实践,如“善待邻居者必入天堂”“诚实的商人在复活日将与先知、诚信者和烈士同在”,使“友善”“诚信”等美德融入日常生活与商业交往。阿拉伯帝国的扩张推动了伦理的传播,在西班牙的科尔多瓦、伊拉克的巴格达,学者们既研习《古兰经》的伦理教诲,也吸收古希腊哲学中“智慧”“节制”的思想,形成兼容并蓄的美德观。
美洲文明虽与欧亚大陆长期隔绝,却也孕育出独特的伦理智慧。玛雅文明中,祭司既是知识的传承者,也是道德的教化者,他们通过历法与仪式传递“敬畏自然”的理念,认为“善待土地、尊重神灵”是生存的根基,壁画中常可见贵族向神灵献祭的场景,暗含“责任”与“虔诚”的伦理;阿兹特克文明则强调“勇敢”与“牺牲”,战士以战死为荣,认为这是对太阳神的忠诚,而平民需遵守“勤劳”“互助”的准则,社区中“共享收成”“共同抵御灾害”的传统,展现出集体主义的美德取向。印加帝国以“帝国忠诚”与“社会和谐”为核心伦理,统治者被视为“太阳之子”,子民需以“服从”与“奉献”回报,同时帝国推行“互助制度”,要求各部落共享资源,使“团结”成为维系庞大帝国的精神纽带。
非洲地区的伦理实践则更多体现在口述传统与社群生活中。古埃及文明将“玛特”(真理与正义)作为最高伦理原则,法老被视为“玛特的化身”,需以公正治理国家,《亡灵书》中记录着死者对“未曾杀人”“未曾欺诈”“未曾剥削穷人”的宣誓,展现出对“善良”“正义”的朴素追求。西非的马里帝国,国王曼萨·穆萨以“慷慨”闻名,他在朝圣途中大量施舍黄金,其行为被视为“君主美德”的典范,而普通社群中,“尊老”“好客”是普遍准则,部落长老以智慧调解纠纷,年轻人需向长者学习生存技能与道德规范,这种“口耳相传”的美德教育,使“社群责任”深深植根于非洲文化。
这些散布于不同大陆的伦理探索,虽形式各异——或依托宗教,或源于社群,或与社会结构绑定——却共享着对“善”的基本共识:对神灵的敬畏、对社群的责任、对他人的友善、对家庭的忠诚。它们如同散落在世界各地的星火,各自燃烧又遥相呼应,共同构成人类文明早期对美德的集体思考,为后世跨文明的伦理对话埋下了伏笔。
而在东亚与东欧地区,除了中国以外,日本与朝鲜半岛的古代文明,以及俄罗斯和东欧国家,在这一时期,同样在对应领域,留下了独特印记。
日本的伦理体系在吸收中国儒家思想的基础上,融入本土“大和魂”的特质,形成“忠”“孝”与“义理”交织的独特形态。飞鸟时代引入汉字与儒家典籍后,圣德太子颁布《十七条宪法》,第一条便强调“以和为贵”,将“和谐”“礼让”纳入社会伦理;平安时代,“孝”的观念通过《孝经》的传播深入贵族阶层,紫式部《源氏物语》中,光源氏对母亲的追思、对乳母的敬重,折射出家庭伦理的细腻表达。到了武家社会崛起的镰仓时代,“忠义”超越血缘成为核心美德,武士需对主君“一生悬命”,即便牺牲家族也在所不惜,《平家物语》中平清盛与源赖朝的争斗,本质上是对“主从忠义”的极端践行。而民间“村规”中,“互助”“守礼”是基本准则,插秧时的“结帮”、祭祀时的“共庆”,将集体伦理融入日常生活,形成“义理”与“人情”并重的道德观。
朝鲜半岛的伦理发展与中国儒家文化深度交融,又保留着本土“乡约”传统。三国时期,高句丽、新罗、百济均以汉字为载体传播儒家经典,新罗还设立“读书三品科”,将“德行”与“学识”作为选官标准;高丽王朝编纂《朱子家礼》朝鲜版,使“冠婚丧祭”的礼仪规范与“孝亲敬长”的伦理深度结合,成均馆不仅是最高学府,更是宣讲“忠孝”的场所。朝鲜王朝时期,性理学成为正统,李滉(退溪)、李珥(栗谷)等学者通过着述阐释“理”与“气”的伦理关系,将“格物致知”与“修身齐家”相贯通。民间则以“乡约”强化社群伦理,如《海东经》中规定“邻里有难必相助,长者有训必敬听”,既延续儒家传统,又融入半岛“村落共同体”的集体意识,使“忠君”“孝亲”与“乡邻和睦”形成三维伦理网络。
俄罗斯与东欧国家的伦理演进,则在东正教与斯拉夫传统的碰撞中展开。东正教传入后,将“虔诚”“忏悔”“慈爱”等宗教美德植入社会,基辅罗斯时期的《罗斯法典》既规定“杀人偿命”的世俗法则,也强调“善待孤儿寡母”的宗教义务,圣西里尔与美多德创制西里尔字母,既为了传播教义,也推动了“知识传承即美德”的观念。莫斯科公国时期,“东正教—专制制度—民族性”三位一体的伦理逐渐形成,“忠于沙皇”与“扞卫东正教”被视为一体两面,伊凡雷帝虽以铁腕治国,却通过修建圣瓦西里大教堂强化“宗教虔诚”与“国家认同”的关联。东欧的波兰、匈牙利等国,则在天主教与本土文化的融合中发展出独特伦理,贵族“骑士精神”中既保留“勇武”“忠诚”的特质,又融入“保护信仰”的宗教责任,民间“圣诞歌”“丰收谣”中,“家庭团聚”“邻里互助”的主题代代相传,成为世俗美德的鲜活载体。
这些地区的伦理探索,或深植于中华文明的辐射圈,或依托东正教的精神纽带,虽路径不同,却都在“个体—家庭—社群—国家”的关系中寻找美德的坐标。日本的“忠义”、朝鲜半岛的“礼俗”、俄罗斯与东欧的“信仰与忠诚”,如同散落在欧亚大陆边缘的明珠,既呼应着人类对“善”的共同追求,又以独特的文化基因,为世界伦理多样性增添了丰富注脚。
至于东南亚地区,其伦理体系在本土原始信仰、印度文化与中华文明的交织影响下,形成了以“社群和谐”“敬畏自然”“等级秩序”为核心的独特风貌,既保留着雨林文明的质朴,又融入了外来文化的伦理因子。
在古代柬埔寨(真腊)与老挝,吴哥窟的浮雕生动诠释了伦理观念。吴哥寺壁画中,“摩诃婆罗多”与“罗摩衍那”的史诗场景被精心雕琢,既宣扬“正义战胜邪恶”的印度教伦理,又通过描绘国王主持祭祀、民众耕作的画面,强化“君爱民、民敬君”的等级秩序。民间则盛行“万物有灵”信仰,认为山川、树木、河流皆有灵性,“善待自然”成为基本道德准则,收割稻谷前需向土地神灵献祭,狩猎时遵循“不杀幼崽”的禁忌,这种对自然的敬畏,构成了东南亚伦理中独特的生态维度。
古代泰国(暹罗)的伦理融合更显鲜明。素可泰王朝时期,国王兰甘亨创制泰文,同时引入佛教伦理,将“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作为国民行为规范,都城遗址中发现的石碑刻有“国王慈悲为怀,体恤百姓疾苦”的铭文,将“君主仁德”与佛教“慈悲”相贯通。阿瑜陀耶王朝时,宫廷礼仪中融入印度教“种姓”观念,贵族需向国王行“匍匐礼”以彰显忠诚,而民间“村社制度”则强调“互助共生”,每逢旱季,村民共同修缮水利;收获时节,先向僧侣布施,再分配粮食,使“社群共享”与“宗教虔诚”紧密结合。
古代越南的伦理深受中华文明影响,却也保留着“南国”特质。李朝、陈朝时期,朝廷设立国子监讲授儒家经典,科举制度以“忠孝”为取士标准,阮廌所着《平吴大诰》中“仁义之师,吊民伐罪”的表述,尽显儒家“仁政”思想。但与中原不同的是,越南伦理中“家庭”与“村社”的边界更为模糊,“村规”(??olàng)的约束力甚至超过家族礼教,规定“不孝父母者,村人共斥之;邻里相争者,长老调解之”,将儒家伦理转化为更具社群性的实践。此外,占婆文化中的“太阳崇拜”与佛教“因果观”并存,使“敬畏神灵”与“行善积德”成为普通人的双重道德坐标。
马来群岛(今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一带)的伦理则在伊斯兰文化与本土“adat”(传统习俗)中寻找平衡。满者伯夷王朝时期,印度教与佛教的“达摩”思想与本土“和谐”观念结合,王室碑文中强调“国王当如大树,为民众遮风挡雨”,将“君主责任”置于伦理核心。15世纪伊斯兰文化传入后,“诚信”“施舍”等教义与“adat”中的“互助”传统相融,商人在贸易中既遵循《古兰经》的“公平交易”原则,又恪守“同乡互助”的习俗,港口城市的“商栈规约”中,“不欺客、不囤积”成为共识,使商业伦理与宗教美德相互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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