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肇事逃逸(2/2)
此时醉得晕晕乎乎的他,连想都没有想让驾驶员来接他,上了车,接着迷迷糊糊地驾车向县政府大院驶去。
县政府大院与县政府招待所相隔的围墙处,有一道小门,平时他总是习惯把车停在县政府大院内,然后从那道小门走到招待所,这是很方便的,当晚他心里也是这么想的。
县政府大门前,是一条益宁县最长,也是最繁华的街道,在大门的正对面有一条窄窄的巷道,顺着这条巷道往里走一百多米是益宁县第一中学的大门。益宁县第一中学,益宁人都习惯叫一中。一中大门前相对要宽阔些,是一些接送孩子的学生家长的临时停车场。
当晚,喝得已分不清方向的他,稀里糊涂地把车开到了一中的大门前。发觉走错路后,他原地调转车头,接着顺小巷返回,此时他更是醉得眼花缭乱,只看得见眼前不远处的车灯光,但走着蛇形路线的车速并不慢。
在小巷的中段,他突然隐约听到“啊……”的尖叫声,同时感觉到车的左侧车体剐蹭上了小巷边的墙体,他放慢了车速,接下来,他听到了一长串更大的惨叫声,还有车身明显的刮擦阻力,在意识到车体与小巷边的墙体相刮擦,还刮到人后,他努力争了争就快要闭上的眼睛,本能地向右打了打方向,前行了几米把车停了下来。
他下了车,扶着车身踉踉跄跄地走到车后,看了看车的尾部和车后的小巷。
正当他庆幸车体并没有明显刮痕,也没见撞到什么人,要回身上车时,听到了身后昏暗处传来了几声微弱的呻吟声,他犹豫了一下,折身走向发出呻吟声的地方,借着车尾灯的红光,看到小巷的墙边仰面躺着一名血肉模糊的小女孩,小女孩光着上身,被刮磨得破碎的衣服压在身下,此时小女孩又没了声响,不知是死是活。
意识到撞了人,且从小女孩破烂的衣服看,还是一中的学生后,他害怕了,随之也清醒了些,第一反应是要尽快离开现场,他对县里那刚处理完的抬棺闹事的事还心有余悸,不能让人看到,不然自己就完了。
在要转身离开小女孩时,他担心如果小女孩还活着,会记下他的车牌号,便弯腰看看了看小女孩的情况。只见小女孩的胸腹部鲜血潺潺、血肉模糊,看不清小女孩的眼是睁着还是闭着,还有长相,因为小女孩的脸被浸透着鲜血的凌乱头发所遮盖。在确定小女孩还有气,且突然又向他发出微弱的呻吟后,他慌了,直起身,向四周看了看,见昏暗的四周没有人来住,便抬起脚猛地在小女孩血肉模糊的胸口上狠绝地跺了几脚,接着又用力在小女孩的身上似如搓踏一只小鸡一样,搓踏了几下。在小女孩不再发出呻吟,以为小女孩死了,才慌乱地转身上了车,开着车快速的冲出小巷,直直的冲进了县政府大院的大门。
那时,他想着的只有逃离现场,想到的是只要小女孩死了,就一了百了,破案的事,他可以掌控,查不到他身上。
从小到大,直至参加工作他都不是这样的人,他不是天生就是一个蛇蝎心肠的人,他只是因为被要进步的扭曲心理所驱使,是身处的环境迫使他变成这样。
益宁的老百姓自古以来就有不为强势争取和保护自己的权益的优良传统,只是近些年来,受金钱至上、社会普遍追求名利浮华的影响,正当诉求不能通过正常的途径得到解决等各种因素的叠加而变了质、变了味,老百姓在遇事去找政府处理,因为总会有人情、领导干预等一些原因,同样的事有不一样的处理结果,使老百姓对政府产生了不信任,遇事时都会不通过正常途径,而是采取过激的方式处理。
在他刚到益宁一个星期时,县政府小车班的一名驾驶员在前往市里办公事时,在高速公路上撞死了一名突然横穿公路的村民,村民是公路边一个村庄的人。此事如由交警依法,按正常的途径公正处理,因行人是不允许上高速公路的,驾驶员是没有责任的,按有关规定机动车与行人相撞,机动车驾驶员在这起事故中只需赔偿给死者家属十几万元,就算是公正的处理完了,但家属根本就不接受十几万元的处理结果,他们甚至根本就不听、不配合交警处理,而是抬棺到县政府,提出了无理的赔偿要求。这事才刚处理完两天,那棺材才刚从他的办公室抬走一个星期。这事在他心里留下了巨大的心理阴影,想起就后怕,而现在,自己醉酒后把人撞了,他不敢想象,要是留在现场,那接下来,不管小女孩是死是活,小女孩的家人也带人到县政府闹,这种给他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绝对是比小车班的那个驾驶员大的,这是他无法承受的,如果他承受了,那他的县长还能再接着当下去吗?他可是当时越州最年轻的县长,是最有前途的政治明星,他当县长才刚满一个月,他不想失去已所拥有的一切,不想因这样的事影响到将来的大好前程,他只能灭口后逃离现场,以这样简单的方式,来个一了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