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儒家的看法(2/2)
“秦法六尺以下免刑责的规定……”廷尉府的官吏提出疑问。
“吃人者,就是失去人性的人,也就不是人了。臣下认为,非人不适用秦法……吃过人肉的人,譬如人养狗,你日日喂养它吃米粮,狗也可以长大,并且温顺如羊。但是如果有一天这只狗吃过血肉,你再喂米粮,它就绝不肯吃,而且就会变得残暴凶戾……就恢复了狼性。吃过人肉的孩子,就已经不是无罪的儿童……任何对人肉味道有体验记忆的人,处死他们就是这世间最大的善行!”
叔孙通自有一套逻辑,大儒最擅长辩经,只要你给他一个暗示,大儒能顺着你的要求,讲出无可辩驳的道理来。
众人都知道,叔孙通因为刺杀刘盈的行为,在儒林中早已败坏了名声,他在朝堂上的价值,只剩下帮助新皇的一切行为找理由。
扶苏蒙恬关系之密切,人所共知。百越之征是新朝规模最大的战争,这一战事实上并没有得到朝廷的一致支持。扶苏和蒙恬用先皇遗愿的理由开战、赵杏儿用巩邑和河南地出产作为军事支持的背书,只不过暂时压住了朝中的反对。
但是随着战事开展,这一战必然会有更多的消耗、会占用更多资源。一旦在任何一个战场上出现损失,也会引起朝中争议。
除了惩罚叛将、收复南海三郡这样表面的理由,这一场战争还需要更有力的支持,要得到来自朝廷和民间的认可,认同国家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战争中去,认同国家要展开一场和岭南蛮荒之地可能持久的战争。
需要理由!
百越荒蛮,并不足以成为数十万上百万大军持续多年作战的理由。占有更多土地,不是能端上台面的借口,更何况是在楚汉大战结束,皇帝最不缺的就是土地,最缺的乃是人民。用缺乏的人民去争夺不缺的土地,在政治经验丰富的朝臣看来是一项不智的行为。从民间角度,争夺那些荒僻的土地,也只不过是没有意义的牺牲。
需要更强大的道义理由。
蒙毅的这场小小遭遇战,提供了一些新的信息,将百越之地神秘的面纱揭开一角,让人看到在没有文明、没有国家的地方,蛮族文化是多么荒唐野蛮——居然相信立人头桩能获得丰收,居然相信分食勇士的肉能继承勇士的勇气和灵魂!
对习惯了教化的中原地区,这样的习俗已经让人匪夷所思,中原已经太久没有人祭、食人的事件,已经不能接受这种残酷的风俗。
发达起来的中原文明已经可以俯视、藐视这类残忍凶暴的习俗,并且可以宣布这种习俗必须被正义、法律和教化所消灭。
教化,是一个好词。
用教育的方法,化去你的风俗。
如果你不同意化去风俗怎么办?
秦朝的先贤商鞅早就给出过解决的办法,商鞅立木建信,用树立榜样的办法,10年时间就建立起强大的新法文化,没有任何人敢于触犯法律。
商鞅的办法,一直都很有效。在秦国能有效,在百越之地也可以有效——如果你告诉所有人:保留人祭和吃人习俗的村落必定会被屠灭,那么用不了多久,这种信仰就会消失殆尽。